朋友欠我钱不还破产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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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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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朋友破产欠款,您可根据民法典第535条申请代位权,向其债务人追偿。但专属性债权除外。同时,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分配。若破产财产不足,可能只能按比例受偿。如未全额清偿,可考虑法律途径维权。
朋友欠我钱不还破产了怎么办

一、朋友欠我钱不还破产了怎么办

若贵友因故积欠阁下款项且已宣告破产清算,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您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以您自己的名义援引代位权,代债务人向相对人主张相关权利以期尽快收回您的债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涉及到贵友享有的专属债权情形,您也许并不具备代位权的行使资格。

当贵友破产时,您可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有机会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程序。

但需注意的是,若破产财产无法全额清偿所有债权人债务,您可能仅能按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若贵友的破产财产仍无法完全满足您的债权需求,您或许需要寻求法律援助,例如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朋友欠我钱不还如何起诉

若您遭受朋友欠债不还之困扰,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您的这位朋友按约归还其欠下的款项。参考第一百八十八条的相关法律条文,该法规定了自您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存在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然而,若超过二十年仍未提出诉讼,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您需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借据、证人证言等等,以便于证明借款的真实性及其具体金额。若借款协议中涉及到利息条款,您还需提供利息计算的详细依据。若您的朋友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您的朋友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这其中可能包括继续履行债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相应损失等多种形式。总而言之,您完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追回您的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在您的朋友因破产而负有债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的第五百三十五条,您有权提出代位权诉讼,以便针对他/她的债主进行追偿。然而,这一权利并不适用于专属性债权。在此过程中,您还需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积极参与到分配事宜中来。如果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所有债权人的要求,那么您可能需要接受按比例受偿的现实。倘若未能获得全额清偿,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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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朋友钱朋友起诉了怎么办?
最好是在起诉之前双方调解然后当事人把欠钱给人家补上。如果是别人在起诉之前,当事人都没有把钱还给别人,那么当事人就只能够被起诉,而且这种情况,法院通常是会偏向于对方的,因为对方本来就是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只要对方是在正常的起诉时效之内都是可能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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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朋友现在所在的这家公司破产了,他现在马上就要变成无业的游民了,咨询下破产申请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破产申请的意义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破产申请的资格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可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破产申请的形式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破产申请的受理
1.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解释1】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解释2】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3)清算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破产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重要期限
(1)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我朋友最近打算申请破产来着,他的公司确确实实是经营不下去了,帮他咨询下合并破产的申请
[律师回复]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的,属于清算法人,即为清算目的而存在的法人,企业法人解散是指企业因发生章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除破产以外的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进入待清算状态或者实施清算的过程。此时其法人人格在法律上视为存续。但其营业资格已经丧失。此时,如果企业存在资不抵债的事实,则应当适用破产清算程序清理债务。破产法第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破产清算。”所谓“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依照相关的法律确定。例如,在公司清算的场合,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以及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织的清算组。在合伙企业的场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6条的规定,包括全体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的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以及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
破产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是关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破产法的一项特别申请义务。其特点是:第
一,清算义务人无权选择不提出破产申请,也不得故意拖延申请。第
二,在提出破产申请时,破产清算程序是唯一选择,其不得选择重整或和解的程序。第
三,清算义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于受理时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义务人违反此项义务不及时申请,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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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我钱不还我亏吗
如果你的好朋友没能及时把你借给他的钱还回来,那你可有权利让他赶紧把这个事儿给解决了。你可以跟他提出来,让他尽快想办法还债;也可以告诉他,如果不还的话,你就会要求他作出补偿来填补你的经济上的损失了。不过,如果你已经尝试过让朋友做出改正,但是结果还是不能令人满意,那你就得想想怎么处理接下来的事情了,比如申请赔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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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朋友的公司上个月申请的破产,这次应该是真的到了不可能挽回的局面了,咨询下代位申请破产
[律师回复]
(一)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
  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对那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申请破产的,因其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则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查破产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即破产原因、破产条件,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破产法》第3 条规定的破产条件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的债务人尚未达到破产界限,通过人为因素,造成达到破产界限的假象,目的是为了破产逃债。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有关规定,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已达到破产界限:一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二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三是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观上不能。以上三方面的审查,无论是债务人申请,。
  还是债权人申请,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确认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则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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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我钱我不还咋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若尊驾的朋友未能如期偿还所欠债务,您有权向其索偿侵权责任。这种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内容通常涵盖补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方面。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当您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自身民事权益的诉讼请求时,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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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朋友的公司前几天申请破产了,我有点担心他的状态不能妥善处理后续,帮他咨询下破产申请公示
[律师回复]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时,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为规范和统一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查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的审查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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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第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
第八条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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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我钱不还咋办
假如你的好兄弟借了你的钱老是拖着不还的话,那你就得去法院告他。跟法院说清楚情况,要求他赶紧把债给还清。要是你觉得自己写起诉书有点儿费劲,也没关系,你可以直接口头告诉法院,他们会帮你记录下来,然后再通知你的那个朋友。如果法院最后判你赢了,但是你的朋友还是不肯还钱给你,那你就得再次找法院帮忙,让他们来强制执行这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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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一个朋友最近要申请破产了,因为现在申请破产也不是特别容易的事情,咨询下书面破产申请
[律师回复] 破产申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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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解释1】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解释2】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3)清算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破产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重要期限
(1)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解释】债务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包括企业的担保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等)、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
(2)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上诉
(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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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朋友拖欠贷款的情况,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债务。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您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实现。即使对方暂无可执行财产,您仍可提供线索,协助法院执行。通过法律途径,您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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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鼻子现在被人给打破了,准备去法院起诉对方,故意伤害导致了把鼻子打破了判几年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
  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对于把鼻子打破了判几年的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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