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诉讼,理所当然需符合诸多严格的法律规定,其中至关重要的便是须具备明确而详尽的诉讼请求及支持其主张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在缺乏其他充分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若是具备有效的欠条以证明其依法成立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无疑将作为支持诉讼主张的有力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
故此,若仅凭借欠条,只要能满足诸如原告须与讼案存有利害关系、有确定且明确的被告以及民事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的司法权限之内等其他法定起诉要件,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启动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有欠条能不能打官司要钱
有合法且有效的欠条便可在法院诉求全部借款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交易方中有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等价值的款项、报酬、租金或利息,或者存在其它未被执行的金钱债务时,另一方有权提出支付请求。欠条作为一种明确的债务凭证,能够充分证明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应尽的金钱债务义务。同时,参照第一百八十八条的相关法律条款,若债权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发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保障其所享有的民事权益。因此,债权人完全可以凭借手中的欠条,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债务人全额偿还所拖欠的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对于启动起诉程序而言,必须遵循诸多法规的要求,其核心在于明确无误的诉讼主张以及事实证据的支撑。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欠条,恰如其分地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便构成一项重要的事实依据。只要诉讼原告与案件具备实质性的利益联系,被告方可确定,且争议事项属于法院的司法管辖范围之内,那么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交诉状,从而启动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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