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其管辖权属于被告的常驻居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理。
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则应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即便在借款合同或借据上并未明确记载被告的具体地址,但只要能够准确确认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便可向相关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因此,即使借款合同或借据上并未详细注明被告的地址,只要通过其他有效途径能够确定被告的身份,便具备了提起诉讼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借条没写地址能行吗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通常为被告的居住地所在之地的人民法院。然而,若借据上未明确注明被告的正确地址,这并不会对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倘若借据中的相关信息尚无法准确确定被告的实际居住地,那么原告方可以通过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据或线索,以便于法院能够据此确认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或者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自行决定管辖法院。因此,即使借据上未详细注明被告的地址,也不会妨碍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法院完全有可能根据其他相关信息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其相应的司法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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