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则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应将因该无效应履行义务而获得的财产如数退还。
若无法返还或无需返还之财产,需要按照其市场价值进行折旧补偿。
若双方均有过失,则需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法院在裁决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量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各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若合同无效系由某一方的过失所引发,那么过错方可能须承担返还财产、折旧补偿以及赔偿损失等多项法律责任。
若双方皆有过失,法院则可能会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划分各自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借款合同无效还款行为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及第一百五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若某项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此项合约从始至终都不具备任何法律拘束力。参照第一百五十七条相关内容,如某人参与了已被视为无效的合同并从中获取了某些财产,则应对这些财产进行归还。若借款人早已偿还欠款,那么这样的还款行为实际上等同于因参与无效合同而获得的部分财产,也应向出借方予以归还。若是付款行为已经完成,并且无法再行返还原状,那么应当将这笔款项以实物或货币形式进行折扣赔偿。倘若双方当事人皆存在过失,应各自对其行为负责,支付相应对价。因此,尽管在法理层面还款行为确实具有有效性,然而其实际效力却取决于合同是否被判定为无效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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