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对他人进行人身侵害的行为便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若某位个体被依法判定为蓄意进行人身伤害,尽管其未能亲自付诸行动,然而并不排除他需承受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还需综合考量其他相关因素,如是否存在共同策划、煽动或协助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等间接参与犯罪的情形。
倘若能证实该名个体虽未亲身实施伤害,却以其他方式间接地促成了伤害事件的发生,那么他仍有可能被视为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除此之外,若该名个体的行为符合“预备犯”(即为实施犯罪活动而事先筹备工具、创造条件)或“帮助犯”(即协助他人完成犯罪行为)的定义,同样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因此,总的来说,即便未直接实施暴力行为,只要存在间接参与或协助他人进行人身伤害的行为,根据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该名个体仍有可能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接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轻伤取保候审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案件导致他人受轻伤,该嫌疑人有望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强制性手段,赋予了被告人在得到保证不会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前提下,可以准许其在家中等候审判结果的权利。为确保被告人遵守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往往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可能因为适用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的附加刑而被判罪的案件;对于可能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这种情况也适用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文规定,即便行为人并未亲身行凶伤人性命,但若是个体通过策划、煽动抑或是提供协助等形式来间接地参与到故意伤害犯罪之中,同样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名,此类情节包括预备犯及帮助犯两种状况。因此,无论是否立即引发了他人身体受伤的后果,只要是采取间接手段参与或协助他人实施人身伤害行为,都需在具体案情和充足的证据支撑下,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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