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债未能按期偿还并因此遭到了诉讼的问题,这并不属于刑事责任范畴。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在具备实施法院判决与裁定的实际能力时,却故意表示拒绝进行履行,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然而,欠款未还往往仅涉及到民事纷争,除非在法院判决下达之后,当事人依然具备执行的能力但却故意选择不予执行,这种情况才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上所述,单独的欠债无法按期偿还,并不必然构成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欠钱不还被刑事拘留后怎么处理
1.倘若需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批准逮捕申请;
2.对于那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却无需实施逮捕措施的情况,依法处理并办理相应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之后,直接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工作;
3.如果在拘留期限内仍未查明犯罪事实真相,应依法办理相应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后,持续进行深入侦查;
4.如决定撤销案件,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向他们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若是借贷贷款未按照约定时间如期归还,这便通常属于一种民事范畴内的纠纷案件,并不牵涉到刑事犯罪问题。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来看,若是个人在具备执行法院已有判决或者裁定的实际能力的前提之下,蓄意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并且情节确凿较重者,可以被视为触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值得注意的是,仅限于在经过了法院审判之后,当事人尽管自身尚有执行力,但是出于故意而消极执行相应义务的情况下,方能涉嫌此项犯罪。因此,单纯由于拖欠借款款项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并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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