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写欠条不还钱了怎么办
在遇到债务人未开具借据却又拒绝偿还贷款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期令债务人对其所欠债款进行清偿。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等等,以此来证实债务关系确实存在。
若债权人在撰写起诉状方面存在实际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形式提出诉讼请求,并由人民法院将此请求内容予以记录备案。
一旦法院对此案做出了有利于债权人的判决或者调解书,那么债务人就必须严格按照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所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倘若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债权人则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债务人能够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没写欠条不还等于赠与吗
在不签订欠条的情况下拒绝归还财物,并非当然地被视为赠与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赠与合同乃是赠与人自愿且无偿地向受赠人转移自身财产权益,同时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此项赠与的法律协议。
然而,在未签署欠条的前提下拒绝归还财物,往往涉及到的是债务关系的问题,即债务人负有依照约定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这与赠与合同所强调的无偿性以及受赠人的自愿接受意愿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另外,尽管《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对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该条款仅适用于赠与合同范畴,并不能直接应用于债务关系领域。对于债务关系的履行及撤销事宜,则另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如债务人应按约履行债务,除非出现法定的免除或解除债务的特殊情形。因此,在未签署欠条的情况下拒绝归还财物,实际上并不等同于赠与行为,而是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偿还义务的一种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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