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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书面借据的情境下追索债务,您仍有途径能够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
这些可能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欠债方的自述言论、第三者的证词陈述、银行转账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电子数据信息,以及可能存在的实物证据或者书面文件等等。
若您个人难以搜集到上述证据,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法院将会对所有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核实,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一旦证据确凿无误,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责令欠债方履行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没写借条的借款算诈骗吗
未附上借据的贷款并不自动等同于欺诈行为。事实上,欺诈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捏造虚假事实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的方式,从而从他人手中取得价值较大的公有或私有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若借贷人持有明确的还款意向,且已经采取适当行动来偿还债务,即便未能签署相应的借条,也无法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但是,如果借贷人在最初便无还款之意,并且采用欺骗手段获取资金,那么这种行为则可能涉嫌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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