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共同贷款怎么办
离婚后共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对于夫妻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可以进行夫妻之间的债务约定,也就是协商解决,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协商不成的,一般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后共同还款人可以变么
按照贷款银行的具体规定,必须获得其明确批准方可实行。这是由于住房抵押贷款是以夫妻为单位作为借款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若在离婚之后,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决定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每个月的房贷,就必须得到债权人(即贷款银行)的同意,才能够实现这一方案。
另外,当债务人打算将其对债权人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移到第三人时,也必须得到债权人的肯定性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在离婚之后,涉及到的共同贷款将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还款义务。针对这笔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各自所应承担的比例,即通过协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经过充分的协商,夫妻中的任意一方都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还款责任,那么他们可以前往相关银行机构办理相应的转贷手续。然而,若协商无果,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以明确具体的还款方式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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