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房屋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承担之债或是某人独自承担之债,在法律层面上必须得到明确认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条,离婚之际,原先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累积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偿还。当此种财产不能完全偿付债务时,夫妻双方需通过协商达成清偿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则将由法庭裁定最终的解决方式。而对于个别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累积的债务,则应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此外,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商业活动或在农村承包经营过程中所累积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产生的债务,共同参与投资或其他金融活动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拖欠的税费等,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若经过双方同意,由某一方负责经营,但其所得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双方负有连带的清偿责任,离婚时应优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若此种财产无法完全偿付债务,则需由双方协商达成清偿方案;若协商无果,则将由法庭裁定最终的解决方式。在尚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之前,不得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累积的债务,包括因购买生活必需品、修建或购买住房所产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产生的债务,参与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房子怎么处理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关于房产权属问题的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种情况下,若该房产本身属于某一方个人所有的不动产,那么无论离婚与否,其所有权都将经由法律程序予以维持,无需经过分割事宜。而针对第二种情形,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当两人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必然要面对需要妥善处理该房产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可尝试通过互相协商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便可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解决。届时,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手段:其一,若双方皆认为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并可欣然接受以竞争性拍卖的方式获得房产权利的方式,那么这一要求应当得到批准和认可。其二,若其中一方坚持主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应当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依照市场价格对此房产进行全面评估,而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义务对另一方提供相应水平的经济补偿。其三,若双方均未提出明确的权利主张,那就可以考虑委托政府部门或是法院直接将此房产进行公开出售或拍卖,然后再将拍卖所获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房屋贷款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还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明确在婚姻关系结束之时,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但若有不足之处,则应由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或交由法院进行裁决而对于个人债务,则应由个人承担偿还责任此外,如果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投资或者缴纳相关税费所产生的债务,那么这些债务也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在离婚时,首先应该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这些债务,若仍有不足,则应由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或交由法院进行裁决在所有债务尚未完全清偿之前,夫妻双方不得对其财产进行分割最后,无论是购买生活必需品、购置房产、抚养子女、支付教育费用、支付医疗费用还是参与文化娱乐活动等所产生的债务,只要是发生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就都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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