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离婚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准予离婚,并不是可以自动解除婚姻。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分居几年可以取保候审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分居与取保候审这两件事情并没有明确的联系。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手段,专门适用于那些在诉讼过程当中被认定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被法院判决有罪的嫌疑人或被告。而关于嫌疑人是否应该接受取保候审,这个决定主要依据于嫌疑人所存在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涉案的严重程度以及他的身体健康状况等等客观实际情况做出抉择,而不是仅仅考虑到他们的婚姻关系状况或者分居的时长这类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离婚须满足长时间分居的条件,离婚途径仅限于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若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达两年以上,法院可据此判定准许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会自动解除。如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则应由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双方确属自愿且已妥善处理子女以及财产问题后,则颁发离婚证书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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