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居两年需要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不是夫妻;
2、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分居两年离婚可以吗
众所周知,即使夫妻间存在两年以上的分居情况,亦无法实现自然离婚的法律效果。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可采取两种途径进行离婚程序:
首先,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
其次,协商达成离婚意向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正式手续。当涉及到因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的特殊情形时,法院在经过调解无效后,应当依法做出离婚判决。而在裁判过程中,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准则正是依据当事人之间是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情感裂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此提醒您,分居满两年的夫妇须在完成离婚登记之后才能解除合法婚姻关系。此外,关于离婚登记程序,有如下详细说明:若男女双方均有自愿离婚之意,并且就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处置问题达成共识,则必须由其中一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异登记业务。在正式申请期间,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文件及其与伴侣结婚时颁发的《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向申请人发放《离婚证》,同时回收《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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