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给朋友不还怎么办
1.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2.对方有归还诚意,但限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应当尽快安排起诉事宜;3.对方无归还诚意,但有偿还能力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压力,迫使还款。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借钱给朋友不还不承认怎么办
若您在提供借款予友人后,友人未能如约归还欠款,建议您首先查阅当时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或借据,以了解有关借款金额、还款期限以及利息等具体内容。若是拥有上述文件,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以及第六百七十五条的法律规定,您便有权依据这些条款的规定,对这位朋友提出要求,即按照约定的期限将借款归还给您并同时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若双方未曾签署书面协议,然而却有其他有效证据能够证实借款的实际发生,例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等等,同样可以借助这些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倘若这位友人坚持否认借款发生过,您可搜集关于这笔借款的全部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等,以此来证明借款确实存在。只要证据充足,您就可以依法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定该友人应立即归还借款并相应地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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