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侵犯隐私权能刑事拘留吗
涉及侵犯公民隐私权益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诸如非法获取、擅自出售或向他人提供公民的私人信息等等。这些行为有可能直接涉及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规定,例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情节严重,则可依据法律法规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必须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定,并且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任何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只要情节严重,便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处以罚金;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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