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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有何分类
民间借贷有以下几种:1.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2.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贷款;3.不规范的中介贷款包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和以非正式中介组织为依托进行民间借贷;4.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
《最高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间借贷有没有刑事拘留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本身并不具备引发刑事拘留的可能性,因为此类纠纷属于民事性质。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涉及到诸如诈骗、非法集资等严重违法行为,借款方或贷款方就有可能因此类触犯刑法的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举例而言,倘若借款方在借贷过程中实施了欺骗行为,那么其行为便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低息互助型借款方式,旨在降低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2.计息标准较高的个人贷款产品,为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客户实现快速贷款解决方案; 3.未经过正规监管程序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各类贷款服务,包含利用合法中介机构进行的融资渠道及依赖非正式中介组织开展的私人间接贷款业务; 4.名义上由企业自主发起的内部集资活动,其实际用途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相关金融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