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民间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
无效民间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借款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而且无效民间借款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效民间借款合同规定有效吗
对于无效民间借贷合同规范能否生效这一问题,我们需参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深入剖析。具体而言,根据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第一百五十五条中的明确阐述,倘若民间借贷合同条款触犯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抑或是与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相悖离,则依据前述法条判定此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旦某个民事法律行为失效,便失去了其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以民间借贷合同为例,如若被认定为无效应然,即意味着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便不具备法律效力。反之,若民间借贷合同未涉及任何违反强制性规定或与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相背离之处,那么这项交易应视为有效。
然而,若是合同条款有违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之现象,则依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第一百五十五条,将使这份合同宣告无效。总的来说,关于无效民间借贷合同规范是否能够产生效果,确切地说,取决于合同拟定的具体内容是否触犯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影响到了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若是触犯了上述规定,那么这个合同便是无效的;一旦未触犯,那么这个合同便可以得到确认并得以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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