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否会改判,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若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身不慎摔倒受伤则不能归责于肇事方,原因在于在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必须是因他人施行特定行为造成的伤害,而非自身因素导致,若确系当事人自身过错所致损伤,则无权获得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审能否导致裁定结果的更改,需视具体情形而定。在我国,当相关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持有异议时,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算起满三天时间内,向上一级相关机关提出正式的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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