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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可以撤销吗
可以撤销,但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股权转让可以约定付款期限吗
关于这一问题,法律并未明文规定。
然而,双方可以自行商定达成共识。通常情况下,当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了相应的变更登记之后,受让方却未能按时履行全部的支付义务或者仅支付部分转让款项时。在此情况下,若径直主张解除股权变更登记并非明智之举。如此一来,将使得股权变更登记犹如一场儿戏,严重影响登记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共信任度。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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