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涉及到农民工群体的薪资追索事件中,他们所面临的法律问题通常被视为追索劳动报酬方面的范畴。因此,当涉及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免除缴纳诉讼费用的状况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农民工是否满足了该条款中所规定的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特定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是否为低收入保障人群、农村特困定期救助人群、农村五保供养人群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贫困者,并且丧失了所有其他收入来源;若农民工并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却确有必要申请免除缴纳诉讼费用,则可依据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适当的申请,请求予以酌情考虑。综合以上论述,若出现农民工因工资拖欠而需要追索薪酬的情况,只要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免除缴纳诉讼费用的特定条件,便有权申请免除缴纳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和劳动报酬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您可采取以下措施主张自身权益:首先,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其次,您还可以选择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最后,若以上途径未能解决问题,您亦可以考虑前往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支付令。这些都是基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七十七条明确指出: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他们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或者依法提出仲裁、上诉等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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