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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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吗

一、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

可以。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债权人可以追讨欠款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债权人拥有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合法权益。本条款明确指出,向人民法院申诉以维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这一时限从债权人实际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利受损及责任人的日期开始计算。

然而,若时间超过二十年,则该项权利将不再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唯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书面申请方可考虑予以延长。因此,提醒广大债权人,当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可能遭受侵害之时,应及时采取行动,在三年内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诉讼,以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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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人如何提供反担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务人如何提供反担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务人如何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主要在国际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业务中采用较多。
(一)反担保的手段有哪些
1、土地、房产反担保;
2、企业保证反担保;
3、收益权质押反担保;
4、车辆抵押反担保;
5、商标权、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6、股权质押反担保;
7、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
8、股票质押反担保;
9、出口退税款质押反担保;
10、设备抵押反担保;
1
1、存货、仓单质押反担保。
(二)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1、存单、汇票、支票、债券质押;
2、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质押;
3、仓单、提单质押,保证金,封闭监管账户;
4、企业股东或主要经营管理者个人财产连带保证;
5、房地产、机器设备、库存产成品(商品)抵押;
6、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
7、第三方财产或信用反担保;
8、公司认定的绩优客户可以自身信用反担保;
9、客户提供抵(质)押反担保时必须按有关的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评估、保险、公证、登记等相关手续。
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反担保的成立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第三人已经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想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反担保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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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要求保证人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也是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加的的一道保险。为了强化保证人的履约能力,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抵押物可以是房屋、机器设备、厂房等。其中房屋担保的情况最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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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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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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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款担保协议怎么写?我需要借款,但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人
[律师回复] 借款担保协议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提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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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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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应该如何提供反担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务人应该如何提供反担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务人如何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主要在国际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业务中采用较多。
(一)反担保的手段有哪些
1、土地、房产反担保;
2、企业保证反担保;
3、收益权质押反担保;
4、车辆抵押反担保;
5、商标权、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6、股权质押反担保;
7、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
8、股票质押反担保;
9、出口退税款质押反担保;
10、设备抵押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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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仓单质押反担保。
(二)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1、存单、汇票、支票、债券质押;
2、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质押;
3、仓单、提单质押,保证金,封闭监管账户;
4、企业股东或主要经营管理者个人财产连带保证;
5、房地产、机器设备、库存产成品(商品)抵押;
6、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
7、第三方财产或信用反担保;
8、公司认定的绩优客户可以自身信用反担保;
9、客户提供抵(质)押反担保时必须按有关的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评估、保险、公证、登记等相关手续。
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反担保的成立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第三人已经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想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反担保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订立)。
你好,我和老公有一张,化妆品的公司,最近因为资金紧张,打算抵押借款,咨询一下谁有担保公司房屋担保合同范文,麻烦提供一份,谢谢!
[律师回复]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 :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第二十条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贷款本金发放完毕并协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记解除本合同为止,且承担由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息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偿还约定本息,并承担因此给贷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约定履行通知义务,视为违约,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费用负担范围:因订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实现债权司能产生的
  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缔约人同意: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缔约人同意:在抵押担保期间,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又未能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履行协议,贷款人有权按下列办法优先受偿处理该抵押房屋:
  
1、贷款人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请债权并申请强制执行以处分抵押物变现受偿,借款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抵押人应配合贷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缔约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五条声明: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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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够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人能够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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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我的一个表哥,因公司经营不善要买卖自己的房屋作担保,他想问一下以房屋买卖合同提供担保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以房屋买卖合同提供担保的相关内容如下;
利用房屋买卖合同来为借贷关系提供担保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仅仅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以房屋买卖来担保借贷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是签订两份协议,一份是借贷协议,另一份是房产买卖合同。抗诉的上述案中是采用第二种形式。当然,不管是哪种形式,问题的实质都一样,即双方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是什么。笔者认为,判断某个行为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应受制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外观与名称,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合同的实质内容来判定。本案中,俞伯良、李银峰与嘉善公司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2008年12月份,而两人请求履行合同到2013年8月,不符合一般的房屋交易习惯。另外,从涉案的房屋价格来看,所涉的无论商铺、住宅,不论楼层,价格一律定位1759元每平方米,且从未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明显违背一般的房产交易规则。况且,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2009年5月办理交付手续,但从法院庭审查明的事实来看,涉案的工程至诉讼时都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且涉案的土地使用权也因另案被其他债权人查封,根本不具有履行条件,故双方并无真实房屋买卖意思表示,而是利用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因此,双方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应该认定为借贷关系,而非商品房买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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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吗?
[律师回复]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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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否能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人是否能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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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律师,我最近准备去租一套房子,但是害怕签合同的时候被骗,所以想问下出售房屋担保合同的模板你们有吗
[律师回复] 抵 押 人(甲方):
  代 表 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 表 人: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条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 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各位律师好,我和老婆准备在现在工作的城市买一套房,但是只能贷款买,请各位律师提供一份房屋担保买卖合同范本可以吗?
[律师回复] 房屋担保协议范本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以上就是你所需要的房屋担保买卖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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