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情节特别严重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具体确定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罚时,还可考虑以下因素:
(1)犯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2)行为人是否多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否经消防监督机构多次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绝执行;
(3)犯罪后的表现,如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犯罪后是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是否为逃避罪责而破坏、伪造现场;
(5)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等。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是什么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一百四十三条详尽阐释了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及定罪量刑的相关标准与尺度。更具体的说,此项法规列举出以下多种相关情形:若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存在足以引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严重隐患时,那么涉事者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须支付相应的销货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倘若所引起的灾祸给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损害,则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上至最多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同样也需依据销售额的不同程度缴纳罚金,且在一定条件下还会没收财产;如果灾难的规模极其严重,被追究责任的人将面临最高可达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惩,并且除罚金外,仍然有可能面临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全部财产的没收判决。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违反消防管理法律规定的行为中,收到消防监管机关的纠正通知后有拒不履行职责情节且已构成严重结果的,对于直接责任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若其所引发的恶劣影响特别严重的,可对其施以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的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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