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辩状什么时候交有利
不存在什么时候交有利这个说法,在规定时间之内上交即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二、答辩状什么时候交原告手里
关于被告是否应在开庭前向原告递交答辩状,以及何时应向法院提交,实则并未在现行法律条文中进行明确规定。尽管如此,无论被告是否提交答辩状,均不会对案件的正常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然而,为了确保程序公正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我们建议被告尽早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以便法院能及时将其副本送达给原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若被告未能提出答辩状,也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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