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需要交纳的是个体经营所得税。按季度结束后15日内预缴(季报)),下一年3月31日前完成年终汇算清缴(年报)。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只需季度按核定额缴纳,年末无需报送年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挪用资金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第一,若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挪用其所在单位资金的数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第二,如果行为人在三个月内未能归还其所挪用的上述本单位资金数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第三,如果行为人在三个月内未能归还其所挪用的上述本单位资金数额达人民币三万元以上,并且将该笔资金用于从事非法性质的活动时,均应当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个体工商户法定应缴纳之税种为个体经营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每次季度结束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需预先进行税金缴纳(即季报);在次年度的三月份三十一日前完成全年税务结算清缴工作(简称年报)。对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仅需按照每季度核定的税额进行缴纳,而无需在年末另行提交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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