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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经济类犯罪案件的辩护对律师的法学素养要求极高。姜凯文律师深耕经济类犯罪案件,在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展现了深厚的理论功底与卓越的实务能力。
精准法律解释
姜凯文律师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张某行为虽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但结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判断其犯罪情节轻微。他对法条进行细致解读,为后续辩护奠定理论基础。
运用理论观点说服
姜凯文律师提出张某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的观点。这些观点基于自首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法学理论,成功说服司法机关,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使张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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