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按规定停车
不按规定停车分2种情况:
一种是按照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即驾驶室内有驾驶人的),可罚款50处理,也可进行告诫(电子监控查获的罚款50处理)。
另外一种按照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即驾驶室内无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罚款150元。至于要不要扣分是看情况的,(正常情况下扣1分或者两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应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二、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请立即将该车驶离,会罚款吗
关于未按照相应规定停车且已收到记录的情况,相关处罚如下:
首先是在市区范围内涉及违法停车情况的,将给予当事人20至200元不等的罚金额度,但并不会扣除任何驾照分数;
其次,如果驾驶员在道路上违反了交通禁令标志或标线的指示而停车,将受到扣除1分和罚款20至200元的处罚;
再者,如果是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等重要路段上未按规定停车,那么将面临着扣除9分以及按照同样标准进行罚款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在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而临时停车,进而对其它车辆以及行人的通行产生不利影响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金额为五十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同时也允许采用警告措施予以纠正(经由电子监控设备抓拍获取的违法行为,同样可以处以五十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然而,对于那些未按照规定方式停放车辆,并对其它车辆及行人的通行造成阻碍的违法行为(即机动车内无驾驶员在场),则需依法进行更为严厉的惩戒,即处以金额高达一百五十元人民币的罚款。至于是否需要扣除相应的驾驶证分数,这取决于具体的违法情节(通常情况下,会被扣除一至二分的驾驶证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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