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5天还能变吗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但刑事拘留到期后,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比如批捕。实际羁押的时间,往往远远高于拘留的期限。
从理论上说,被刑事拘留了,并不意味着一定有罪,也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所有嫌疑人在判决认定有罪之前,均推定为无罪。存在着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在审判阶段作出无罪判决的可能性。但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被采取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之后被判为有罪,依法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实际羁押的时间,取决于嫌疑人承担的刑事责任。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50天怎么办
为了最佳效果,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和指导。如果您已经被拘留超过50天,那么很可能是因为涉及到严重的刑事犯罪而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的最长期限为30天;而检察机关则拥有长达7天的审查期。
此外,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进一步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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