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投标保证金规定
招投标法中的投标保证金分类规定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二、招投标保证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关于投标保证金额度之最新法律规章条文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第一,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凡进入本交易中心的招标项目,其预定的保障金将由本中心进行统一管理与运用,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稳定;
第二,投标方务必要按照招标文档中所规定的期限,及时地、足额地向本中心指定的专用账户缴纳所需的投标保证金额,并且该金额的实际注入时间应当作为衡量标准;
第三,投标方需使用银行转账或者电汇等法定支付方式缴纳保证金,而不得直接经手现金、个人存款账户等途径;
最后,当投标方递交保证金时,必须在汇款凭证上标明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项目的准确名称、投标方公司的名号(全称)、接洽人员以及联系方式,以供核查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1)在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通常要求投标方缴纳的保证金不应超过投标总价值的2%,然而这一比例的上限为80万元人民币。(2)对于勘察设计类别的项目,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者提供保证金,则该保证金的金额应控制在勘察设计费用投标报价的2%以内,且最高额度不能超过10万元人民币。(3)在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采购单位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原则上不应超过采购项目概算总额的1%。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