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项目尺度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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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构成伤残等级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赔偿需要结合交通事故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以及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交通肇事赔偿项目尺度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赔偿项目尺度是什么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构成伤残等级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赔偿需要结合交通事故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以及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肇事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撰写交通事故索赔协议需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赔偿权利和义务各方的详细身份说明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这其中包括每一位当事人的全面资料,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等等。

其次,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务必要明确细致地列出赔偿的范畴与相应的款项数额,以及可能出现的相关争议问题。

最后,协议的签署必须由双方签字确认,同时也必须对协议自何时起生效做出明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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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五项制度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工作五项制度是指: 一、公示制度。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内容为:基地的拆迁补偿方案;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房屋评估基准价;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基地工作时间、公司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 二、接待制度。拆迁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设立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节假日要坚持照常接待。 三、举报制度。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在举报箱上告示市、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四、承诺书制度。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电位的责任,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拆迁人及其拆迁实施单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和年检的依据。 五、监管制度。各区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区县长牵头,监察、政法、、建设、房地部门组成的拆迁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由拆迁引起的矛盾。市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委办局加迁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直至吊销拆迁资格。
交通肇事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肇事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但新条例在废止《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由于目前国家并未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在审理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人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二、交通肇事赔偿项目的确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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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哪些项目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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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船舶主尺度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船舶主尺度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船舶主尺度,是指表示船体外形大小的基本尺度。包括船长、船宽、船深和吃水。按用途不同,分为型尺度、实际尺度、最大尺度等。型尺度由船体型表面量得,钢质船的型表面是船壳板和甲板的内表面,主要用于船体设计和性能计算。实际尺度是船舶建造和营运时所用尺度,量至船体外壳板的外表面。最大尺度为包括固定突出于船壳外板各种附属结构在内的从一端点量到另一端点的总尺度。主要用作在建造和营运中考虑外界条件限制的依据。
《船舶登记办法》
第十七条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簿,载明下列事项:
(一)船舶名称、呼号、识别号和主要技术数据;
(二)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
(三)船籍港和船舶登记号码;
(四)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记的注销或者中止日期;
(五)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六)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七)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
(八)船舶为数人共有的,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况;
(九)船舶光船租赁的,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十)船舶已设定抵押的,应当载明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情况;
(十一)船舶登记机关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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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丧葬费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肇事丧葬费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丧葬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丧葬费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当给予的赔偿。那么交通肇事丧葬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一、交通肇事丧葬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二、计算丧葬费有什么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
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共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第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我们家有一个亲做的是工程施工项目,现在准备去进行管理了,通信施工项目管理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1 通信工程的特殊性
  通信工程比较注重专业技术的要求。日常的工程项目可以以委托的形式,给予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对于传统的施工工程,可以全部由施工方进行管理,然而通信工程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首先,从工程项目的成本来说,工程项目的建设材料由于各种类型的性能存在较大差异,材料价格也存在较大价差,这会给整个工程项目带来成本控制的问题;
其次,通信工程项目相比传统的建设行业来说,科技含量较高,没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参与咨询无法进行建设。而且通信网络工程的施工方法不是一层不变的,整个网络工程的技术更新比较快,如果一味地延用传统的网络工程施工方法则会严重影响到到通信网络工程质量问题。因此对于优良的施工方法需要进行引进与改良,结合施工现场技术条件进行考虑来确定相应的施工方法;再者,对于通信工程项目来说,每一个环节的建设都具有极大的关联性,尤其是在一项综合项目如铁路总包项目中,通信做为一个分项工程,具有施工线路较长,需要兼容其它控制系统,集成整体控制后的系统,需要进行联调联试。此外还存在与其它工程管理方之间的交叉施工的问题,整体工程的协调工作比传统的建设工程要难。从这些方面来说,就需要我们加强通信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只有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才能有效地保证工程项目的进度与质量。
  2 影响通信施工的直接因素
  总体来讲,直接影响通信施工因素比较多,可以大概分为几个因素:第
一,施工人员素质;第
二,工程材料与设备性能;第
三,工程施工方法;第
四,环境因素的影响。
首先,对于施工人员素质来讲,施工人员没有相关资质,通信工程是一项目专业性非常强的工程项目,如果掺杂进一些不具备专业资质的施工或设计人员,那将极大程度地影响到工程质量。此外施工人员的责任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制不完善,交接工作随意技术不过关,在遇到突发状况时无法及时进行处理,这会给整个通信工程带来极大的隐患。合理配套项目经理责权,通信施工项目是一项一次性的整体项目,在完成这个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个最高的责任人和组织人,这个角色应该由项目经理担当再者,并且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制定出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
其次,对于工程材料来说,在通信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材料与设备的性能,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通信工程的质量,就当前的执行标准来讲,还没有一个规范的采购标准,对于这一个方面的管理体系存在较大的隐患,尤其进行大规模采购时,通信材料与设备的检验不到位,施工前没有针对性的进行二次检验,造成返工或者质量劣等的问题。再次,工程施工方法的选用,只有科学地选择施工方法才能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进展。对于通信工程项目来说,工程中所需的材料和器材则是其质量的保障。对于发展速度极快的通信工程项目来说,不断出来的新的设备与材料以及施工方法给通信工程施工方法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因此,需要在进行施工前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最新的施工方法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与技术含量。
最后,由于建设工程地理位置的不同,气候环境等条件差异较大,因而工程中所用的材料和器材在使用前都必须经过严格检验,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性能。
  3 通信工程施工项目的有效管理措施
  3.1 从建设市场入手加强管理规范
  规范传统的通信建设市场的管理,所有参与通信建设的单位都需要接受管理,以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进行微观调控。制定并正确引导通信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向,通过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所投资的通信工程项目进行抽查,严厉打击非法转包等违规现象,严格检验参与通信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资质,严格控制现场施工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专业资质,施工过程一定要聘用技术过关且熟练的施工人员参与施工,同时要做到严禁无相关资质的操作人员进行施工操作。从设计到施工到监理等多方面进行检查,对于达到通信建设资质的建设单位进行公布,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对于选用不符合通信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给予通报,从而才能保证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同时也才能保证通信工程的顺利开展。
  3.2 从成本控制入手加强通信工程项目的管理措施
  任何的施工项目都有成本计划,此计划除了对施工成本有极高的指导意义外,还能有效的控制项目成本。因此,加强对成本的控制,是完善通信项目工程的必要管理措施的重点。
首先,需要加强施工进度的控制管理,在进行施工过程中,需要及时跟进,保证工程项目的进度,从而也能防止突发情况的发生。
其次,需要加强质量控制措施,对于参与施工人员进行严格要求,提升施工人员的规范操作意识,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任务,成本控制方面来说,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能有效地提升工程进度,同时也能减少了施工的工时成本。再者,施工工艺的改进与提高措施,通信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种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可以依照工程情况进行施工工艺的改良与引进,从工程项目上来说缩减了工程成本,也能通过施工技术的改进缩短了工期,从深远意义上来说,更能提升企业间的竞争力。
最后,需要制定出和完善财务核算制度,对于财物管理也需要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结合不同的工程项目进行合理的调整。
  3.3 加强项目管理者的能力培养措施
  工程项目需要有具体的管理者,才能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在通信工程项目中,施工项目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这就对于项目经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加强对管理者的能力的培养,来适应现在的市场需求。
首先,对于通信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要有积极协调多方资源的能力,并且对于工程项目的计划进行严格的监理与控制保证整个项目的工期与质量。
其次,通信项目的项目经理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技能。还需要对于项目中需要制定章程的能力以及整体项目的进度和成本评估等能力的培养,除了这些能力的培养外,还需要对项目管理者进行包括质量方面的培养。
  3.4 加强通信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管理
  另外一个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因素就是项目施工人员,对于施工人员的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通信工程项目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的工程,因此加强通信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养与管理是一个必须的日常工作。除此以外,还需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规范意识的管理与培养,一个通信工程的质量问题的出现,主要是违反了相关的规范操作所造成的。对于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需要建立起相关的岗位制度,把具体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保证每个工程组成部分都依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于项目施工人员,还需要加强资质管理,项目建议开展之前,就需要让参与施工人员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对于资质不够的人员需要进行及时调整,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
  4 结语
  总而言之,通信工程项目管理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通信施工企业需要不断地提高企业内涵的建设,消除客观基础条件的差异。注重施工人员自身素质的培养,全面严格的责任管理制度并且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上。从而彻底的提升通信施工项目的管理有效性,更好的服务于企业,造福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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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轻度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交通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等等。一般来说如果交通事故情节不严重的话,双方是可以选择私下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进行起诉处理,或者是进行报警,由交警来划分双方的责任,从而来协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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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丧葬费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肇事丧葬费的赔偿项目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肇事丧葬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二、计算丧葬费有什么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
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共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第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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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赔偿项目有哪些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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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有个朋友遭遇交通事故,死掉了,我想帮他的家人申请一下赔偿,请问一下交通肇事死亡赔偿项目都有哪些啊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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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交通肇事赔偿项目有哪些
人身损害的后果主要有三种: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伤害致残。伤害致死。1、造成伤害但为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伤害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费用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上述费用外,还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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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您好,我想咨询下交通肇事索赔项目有哪些分类?因为上次我一个朋友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他不知道交通肇事索赔有哪些,所以叫我来咨询下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索赔项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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