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一般关在哪里
行政拘留是关在拘留所,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二、行政拘留一般多久转到刑事拘留
通常情况下,行政拘留并不会转换为刑事拘留,这是由于只有当特定的行为满足了刑事拘留的严格要求时,才有可能实现这样的转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那些被依法拘留的人员,如果他们被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那么应当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拘留所条例》的规定,治安拘留者须在拘留所里接受管理;而面临刑事指控的嫌疑人则会转移至看守所内进行监禁审讯。详细来说,该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以下两类人群将在拘留所中接受拘留处罚:首先,由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士;其次,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需拘留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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