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一、为什么公司分立时债权人无权要求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分立,由分立后的新公司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受损。
所以,债权人无权要求公司采取相关的损害赔偿措施。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为什么公司三个月转正后才买社保
如果新入职的职员在度过了前三个月的试用期之后,雇主才开始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符合相关法规和行业准则的。我们有必要在此强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所明确的法律条文,所有的企业都必须在其正式聘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之后的第30天之内,为这些劳动者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因此,如果企业故意拖延三个月以上的时间才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障金,这无疑已经构成了严重违反相关法规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