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敲诈勒索行为
敲诈勒索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涉案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什么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中止
在敲诈勒索罪犯罪行为实施的进程当中,若行为人能主动放弃实施该项犯罪活动或能够有效防止犯罪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后果,那么这便属于犯罪中止的范畴。关于犯罪中止的特性,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需在主观意识层面上具备终止犯罪活动的坚决意志;
其次,行为人需要从客观行动上执行了制止犯罪行为的举措;
最后,犯罪中止的产生应限定于犯罪行为的整个流程之中,而非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才能实现。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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