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杀人未遂怎么界定
故意杀人(未遂)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是行为人无法控制和预测的,那么就是未遂。如果行为人主动放弃的,那叫中止。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想伤害受害人的,那叫故意伤害。总之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要从主观和危害结果上综合考虑。
二、杀人未遂怎么定性
故意杀害人类,乃是蓄意地、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而此类行为在牺牲者的意志外因素干扰之下未能成功实施,则被定义为未遂犯罪。根据不同情形,未遂犯罪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对象不能犯;例如,A原本计划杀害B,但当深更半夜看到B躺在床上时,误以为是B并果断出击,然而此时才发现是枕头。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为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尽管其对定罪结果可能产生微小影响,却无法改变案件性质和刑罚等级。
(2)手段不能犯;包括用于杀害目标的工具或方法无法产生致命效果。例如,A用木棒连续殴打B的重要部位,试图使B死亡,然而无论如何尝试却不足以致命,该情况同样被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对于定罪结果无实质性影响,仅会影响到判处的刑期。此外,使用的方法不能犯的例子包括:A迷信地认为通过扎小人可以伤害B,于是每天听着针扎小人的诅咒声并以此给B施加压力。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犯罪,因为其缺乏实际的物理侵害行为。
(3)客观不能犯;即指客观条件使得实施者无法造成实质性的威胁或伤害。例如,A意图杀害B,但遗憾的是B穿着防护装备,A使劲浑身解数都无法导致B的死亡。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尽管对于定罪结果同样没有实质性影响,但可能会影响到判决的监禁时间。
(4)主观认知错误;例如,A驾驶车辆撞击B,碾过B的身体后确认已当场死亡,因此逃离现场。然而,C恰巧经过此地发现B尚存气息,将其送往医院得到救治,使得B得以幸存。此种情况同样定义为故意杀人未遂,尽管对于定罪没有大的影响,但可能延长其生存机会及减少相应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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