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子到检察院说明什么
案子从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案子到检察院怎么取保候审
在检察机关规定阶段内,犯罪嫌犯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律师有权向相关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全面评估被申请者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例如是否涉及暴力犯罪行为、是否可能面临较轻的刑事处罚以及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经过严谨的审查与评估之后,如果检察院认定被申请者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便会依法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设定相应的担保方式,如提供保证金或者寻找合适的保证人进行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