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两种类型。
(一)法定不起诉。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的,以及犯罪行为不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二是对于经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酌定不起诉。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酌情决定,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轻伤二级不认罪会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明文规定,有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视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若受害人所受到的侵害为轻伤二级,然而被告却拒绝承认犯罪事实,那么法院将会全面审视该案件中的全部证据及事实情况,以作出公正裁决。在此种被告拒绝对其犯罪行为供认的情形之下,法院可能会对证据进行更为严谨审慎的审核,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目击者的证词、医疗报告、鉴定意见等等,以确认被告是否确实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以及伤害的严重程度。倘若证据确凿无误,即便被告仍坚持否认犯罪事实,法院亦可依据犯罪的实际情况与情节,依照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例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