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的监护权意味什么
监护权是父母对孩子的一种责任体现。
子女监护权是指监护人父(母)对其子女所享有的、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法定监护权)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生活监护权)的法定权限。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孩子的监护人是指什么人
身为未满十八岁之人,他们法定的监护人通常都是自己的双亲,但若有特殊情况出现,则可由本应享有权利的人或组织来承担这项责任。
首先,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法定监护人是他们的父母。然而当他们的父母遭遇不幸或失去了监护能力,那么以下这些人将成为他们新的监护者:
1、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2、已成年并拥有完全民行事能力的兄弟姐妹;
3、其他有意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体或机构,当然这个决定必须得到儿童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行政部门的批准。
其次,关于监护人的变更条件有几点需要注意:
1、当前的监护者无法提供有效的监护服务,或是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对孩子监护人进行变动的必要先决条件;
2、必须要有相关人士提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其中可能包含了孩子的生父母、长期照顾他们的祖父母等与孩子关系相当亲近的亲戚或组织;
最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以保护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主要考虑因素,从而作出是否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决策。想要申请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只能借助于法院的协助;而在离婚后想要改变孩子的监护权,除了证明现有的监护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外,还需收集到现有监护人在抚养孩子中存在困难和不当行为的充足证据,这是争取赢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重要节点。孩子在法律上,他们的合法监护人是其父母——如父母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可以由他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长姐姐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团体来接替这份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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