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的成立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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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条件为:行为人虚构事实真相,通过诉讼逃避责任或加重别人的责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即是恶意诉讼。行为人在答辩期内要提起反诉,并提供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恶意诉讼的成立条件

一、恶意诉讼的成立条件

条件为:

行为人虚构事实真相,通过诉讼逃避责任或加重别人的责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即是恶意诉讼。

行为人在答辩期内要提起反诉,并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恶意诉讼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判定恶意诉讼所需具备的几个主要因素包括:①主观意图: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故犯;②明确认识到自身并未享有某种法定诉讼权利;③为获取个人或团体的非法利益而实施了影响他人权益的行为;④这些行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而且这种损害与恶意诉讼行为具有直接且明显的因果关联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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