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给女方钱可以要回吗
可以。
但要符合条件才能要回。
男方要求返还的只能是彩礼,即男方以给付女方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缔结婚约,目的在于最终成就与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属彩礼,其他男方以红包形式给付女方家属的财产属赠与性质,对该部分男方请求返还时应不予认可。
其次,应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前提。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离婚后给女方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在离婚之后,女方未能及时偿付欠下的借款,那么作为男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女方的还款承诺。在此过程中,男方需要递交一份详细完备的起诉书,同时根据女方的人数,准备相应数量的副本。倘若男方在撰写起诉书时遇到困难,也可选择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女方当事人。若女方依然拒绝履行还款责任,男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女方切实履行还款义务。如女方仍坚持拒绝履行,男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总而言之,男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离婚后女方借款未还的问题,其中包括提起诉讼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等多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确实可以进行主张。然而,在提出这种主张之前,必须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够实现全部回收。具体而言,男方所主张返还的财物只能指彩礼部分,也就是说,男方通过向女方支付金钱或者礼物作为订婚的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最后能和女方步入婚姻殿堂,这部分财物可视为彩礼。然而,如果男方以赠送红包的形式将款项交予女方家属手中,那么这部分财物则应当被看作是赠予,对于此类情况,当男方主张返还时,将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其次,在提出这个主张时,必须以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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