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男方可以离婚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怀孕期间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吗
国家现行法律明确否定了法律机构对于男方在妻子孕期、分娩满一年及终止妊娠半年内请求进行离婚裁决的批准权限。
然而,若系妻子主动亲向法院申请离婚或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特殊情况必须予以充分考量并适时做出裁决之时,此项限制并不适用。
同时,男性无权通过法律途径直接启动离婚程序,因为法院将会坚定地驳回其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除非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所涉及到的胎儿并非男方亲生的子女,那么在孕妇怀孕期间尝试提起离婚诉讼,其实质是以极其轻率且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孩子的权益和情感诉求,同时也对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因此,从法律的权威性和平等权原则出发,法院不得不承认在此种境况下受理离婚案件确实会对女性带来潜在的不利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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