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可以回购股份吗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赚钱但是该五年未给股东分配利润的;
二、几个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或者一个公司分立为几个公司;
三、股东会会议修改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而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份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仅可在特定局面中购买股东的股权。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状况,对股东大会某项决策投出否决票的股东有权呼吁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在此期间公司持续盈利并满足法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公司进行了合并、分立或重大资产转让等行为;
(3)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经营期限已届满或出现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但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得公司得以继续存续。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无权购买自身股份。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严格来说,公司有权仅在特定且明确的情境之下通过收购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若出现如下几类情形之一时,那么对董事会就该事项所做出决定投出反对票的股东,将有权利请求公司按照公正公平的标准收购他们的股权:首先,如果公司在过去的五年内持续盈利,但却未能向股东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其次,当多个公司合并成为一家新的公司,或者是一家公司被拆分为数个独立的子公司;最后,当董事会会议修改了章程中所规定的解散条件,从而使得公司得以继续存在下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