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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份

帮助5人 4.6w浏览 匿名 2022-09-17 广东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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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
    7 202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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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公司股份好吗
好。股票回购能够有效维护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不被过分低估。国外的经验表明,当公司股价相对于公司净资产甚至现金资产被严重低估时,它向市场传递的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错误信号,公司就有必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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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存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合并类型,对同一控制之下的控股合并以及非同一控制之下的控股合并进行区别对待,从而确定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其次,对于通过支付现金来获取的长期股权投资,我们应当将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这其中也包括了在购买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如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再者,如果是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来获得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其成本就应当等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此外,对于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我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是当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价值存在不公允情况时,则需要另行考虑。
最后,对于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计算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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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哪里回购
从持股人手上回购。股份回购与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的稳定与新股发行、举借外债不同,股份回购是一种股本收缩的调整方法,通过减少对外发行股份,提高资产负债率,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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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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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回购股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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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江油退还购房定金流程需要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细心审阅房屋购买协议:
务必详细阅读您所签订的房屋购买协议中所载明的退款相关条款及条件。
了解其中对于退款条件、提前通知期限以及相关责任和义务的明确规定。
2.正式提交退款申请:
以书面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或销售商正式提交退款申请,同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如支付凭证、书面沟通记录等。
务必保证您的请求和理由表述清晰明确。
3.积极开展协商工作:
与房地产开发商或销售商进行积极的协商,就退款事宜展开深入对话。
双方可通过召开会议、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交流,并寻求共同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4.寻求仲裁或调解帮助:
若未能与房地产开发商或销售商就退款事宜达成共识,您可考虑向相关部门或机构申请仲裁或调解。
这些机构将会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妥善处理争议事项,并全力推进退款事宜的顺利执行。
5.提起诉讼:
作为最终的救济措施,若上述所有途径均告失败,您有权选择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并追讨购房定金。
在此之前,敬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尽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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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增资有哪些方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法定资本增加主要具有以下四类办法,具体分类如下所述:
1.票面价值的增加。
此方法是指公司在保持原有股份数量不变的前提下提高每股的法定资本额。
2.出资额的增长。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若需扩大资本规模,可依据现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相应的增资操作。
3.新股的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在增加股份时,通常采用发行新股的方式来实现。
4.债务转化为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亦可通过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来达到增加股份数量的目的。
接下来,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公司法定资本增加的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
1.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2.开设验资账户以备后续使用;
3.对增资资本的到账情况进行询证核实;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并提交至工商部门审批;
5.完成验资后,将款项从验资账户中转出并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
在办理公司法定资本增加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以及法人代表章;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原件。
总的来说,企业法定资本的增加方式主要包括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债务转化为股权这四个方面。
在实施增资过程中,需要准备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公司印章等各类证件资料。
其优点在于能够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与实力,有效解决注册资本不足的问题。
然而,缺点则在于可能会导致股权过于分散,同时由于减资程序较为繁琐,可能会给撤回资金带来一定难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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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回购股东的股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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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分配年底分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本公司在实施股息分配的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如下所示:
首先,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形式,我们依照各位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来公平地分配盈利;
其次,股息的派发是按照会计年度来实施的,但是,如果有任何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进行股息派发的话,我们也会对此给予特殊考虑;
最后,只要经过全体公司股东的同意,每位股东都是有权使用其所获得的股息来投资于公司,从而提高他们个人的注册资本额,并进一步扩大自身在整个公司中的股权份额,当然,股东们也可以选择直接领取股息,而无需增加其在市场上的股权份额。
股息是指股份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润,在依法提取各项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等相关项目之后,按照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向投资者支付的红利。
这也是上市公司对股东投资的一种回馈和回报。
股息是股东收入来源之一,通常来说,当股东拿到股息以后,他们会选择继续投资于该企业,以期实现复利效应。
然而,优先股股东通常无法享有股息待遇,因为优先股股东的权益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只有当股份公司实现了盈利之后,才能够进行股息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被忽悠签了认购书能退钱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被欺骗签订了认购书后,定金能否退还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若在签订认购书的过程中,因受到卖方欺诈而签署的协议,那么这种情况下所交纳的定金是完全有可能退还的;
其次,在通常情况下,已经签订了认购书的定金是无法退还的,
然而,如果卖方在认购书合约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认购的房产转售给了其他人,从而导致最终未能顺利完成签约手续,那么这就属于卖方的违约行为,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在此种情形下,定金是可以得到双倍退还的;
再者,如果买方严格遵守了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并切实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定金是可以退还的,或者也可以选择用定金来抵扣相应的购房款;
最后,如果买方未能按照认购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签约现场,那么这便构成了买方的违约行为,此时定金将不会予以退还。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决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金额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商议确定;
但同时,定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并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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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
企业实行股权激励,需要同时建立对离职人员的股份回购机制。站在企业的角度,是需要对离职人员的股份进行回购的。站在员工的角度,股份也只有能够退出才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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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购房合同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重要文件。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之下,如若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核心要素,且出卖方已按约收取了购房款项,则此类协议应被视为具有同等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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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一直未表决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在股东大会上,少数股东未能签署相关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股东大会仍可成功举行。
首先,出席会议的人员将包括股东以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其次,股东享有投票权,而其他与会者则仅作为旁听者参与讨论并提供建议;
最后,当股东决策表决以超过80%的赞成票通过时,该决议便可被视为有效,从而得以实施并进行贷款操作。
然而,如在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有任何股东提出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股份的请求,那么所有涉及外部贷款的手续都需立即暂停,直至股权分割事宜得到妥善解决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拆迁同住人有自购房屋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购置自用住宅与其对现行的拆迁政策并无直接关联性。
拆迁补偿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状况予以核定,与购房者私人名义下的自用住宅并无明显的直接联系。
针对具体事宜,仍需参照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拆迁政策执行。
自用住宅乃是专门为满足合乎限购标准家庭居住需求而推出的商品住房类别,购买该类住房之后的前五年期间内务必要遵守法律法规禁止私自上市交易;
当持有期限达五年之久时,方可依法进行上市交易,但其所产生的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将作为税收上缴至国家财政。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购置自用住宅以及拆迁政策均有各自独立的政策规定,然而在面临拆迁问题时,购房者同样有权享有相应的权益,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在获得房产证书之后方能享受到拆迁补偿待遇。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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