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如何审计

最新修订 | 2024-09-11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96人
专家导读 审计如下:1、按照清产核资要求审计确认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合规性和真实性;2、审核分立公司包括承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对相关分立会计事项账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公司分立如何审计

一、公司分立如何审计

审计如下:

1、按照清产核资要求审计确认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审核分立公司包括承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对相关分立会计事项账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如何处理公司债权

在企业进行公司合并或分立后,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置方式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当涉及到公司合并事宜时,无论合并的双方公司之前存在何种债权与债务关系,都应该交由合并完成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负责继承

其次,如果公司在分立前已经存在债务负担,那么这些债务应由分立后成立的各个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公司合并的类型,主要包括吸收合并以及新设合并两种形式;而分立则是将一家公司分割为数个独立的公司。在合并或分立过程中产生的财产,应由合并后的公司全权接手并负责管理。同样地,对于分立后的各家公司而言,它们也需要对分立前所遗留下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这些公司提出要求,要求他们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5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分立如何审计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8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7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1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1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0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6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0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0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8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5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6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4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2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7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公司分立怎么办,公司分立审计怎么去审核?
1、按照清产核资要求审计确认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合规性和真实性。2、审核拟分立公司股东制订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方案和债权债务承继方案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怎么计算立案、结案时间及审理期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计算立案、结案时间及审理期限问题解答如下,   
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收到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应当在收到
第一审人民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  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按照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  
第七条 立案机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  
第八条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的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  
第九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
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或者勘验,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
一)上级人民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
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财产的期间。  
第十条 人民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民。受托人民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  人民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案时间遵守以下规定:  
(一)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  
(二)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  
(三)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  
(四)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什么是审计审计目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审计总目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具体审计目标目标作用注册会计师了解了认定,就很容易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并以此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一)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审计目标
1.发生:由发生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已记录的交易是真实的。例如,如果没有发生销售交易,但在销售日记账中记录了一笔销售,则违反了该目标。发生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层是否把那些不曾发生的项目记入财务报表,它主要与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高估有关。
2.完整性: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已发生的交易确实已经记录。例如,如果发生了销售交易,但没有在销售日记账和总账中记录,则违反了该目标。发生和完整性两者强调的是相反的关注点。发生目标针对潜在的高估,而完整性目标则针对漏记交易(低估)。
3.准确性:由准确性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已记录的交易是按正确金额反映的。例如,如果在销售交易中,发出商品的数量与账单上的数量不符,或是开账单时使用了错误的销售价格,或是账单中的乘积或加总有误,或是在销售日记账中记录了错误的金额,则违反了该目标。准确性与发生、完整性之间存在区别。例如,若已记录的销售交易是不应当记录的(如发出的商品是寄销商品),则即使发票金额是准确计算的,仍违反了发生目标。再如,若已入账的销售交易是对正确发出商品的记录,但金额计算错误,则违反了准确性目标,但没有违反发生目标。在完整性与准确性之间也存在同样的关系。
4.截止:由截止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记录于恰当的期间。例如,如果本期交易推到下期,或下期交易提到本期,均违反了截止目标。
5.分类:由分类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被审计单位记录的交易经过适当分类。例如,如果将现销记录为赊销,将出售经营性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记录为营业收入,则导致交易分类的错误,违反了分类的目标。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司分立审计问题处理
1、按照清产核资要求审计确认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合规性和真实性。2、审核分立公司包括承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对相关分立会计事项账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理性。延伸阅读:公司分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是审计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是依据企业经营战略目标、单位内部的定额、计划指标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检查企业各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经济活动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提出各项改善措施,评价企业内部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等。内部审计的种类,包括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营业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等。而外部审计则是依据《审计准则》,主要审查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方面,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未较多触及经济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等方面。因此,内部审计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要比外部审计要求高。二是审计的服务对象不同内部审计人员在处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问题中,充当企业管理当局的参谋和助手,并帮助各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其主要的、直接的服务对象就是包括企业管理当局和董事会在内的组织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通常,外部审计人员是受托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其服务对象是与企业利益相关的社会各界,包括股东、银行、债权人、政府和潜在的投资者等。当然,这不排除他们的意见被企业管理当局和董事会采用的情况,但这是次要的,不是其主要的使命和目的。三是审计作用的范围不同内部审计所发挥的作用一般仅局限于组织内部,只有当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被采纳并及时采取改进行动时,才会产生具有建设性的实际效果。内部审计人员对生产经营管理所持的观点和看法一般不向外界透露,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而外部审计人员对财务会计报表所表述的审计意见和结论要公布于众,客观上起到了社会公正的作用,其作用的覆盖面比内部审计要广阔的多。四是与内部控制的关系程度不同外部审计人员的兴趣主要集中在内部会计控制,以及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实质性影响的相关控制,而内部审计人员则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包括内部会计控制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而且,两者的出发点不同,外部审计人员之所以关心内部控制,是因为它们影响其设计的审计程序性质和进行实质性测试的范围,这与他们对财务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相比是次要的。内部审计人员关心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并针对控制的缺陷提出强化控制的意见和措施。五是审计的范围和时间不同内部审计的范围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它既可以借助于正式的记录和文件,又可以依据非正式的记录和文件;内部审计通常对单位组织内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时间安排比较灵活。而外部审计通常是定期审计,每年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审计一次,其审计范围主要局限于财务会计领域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重点在于那些对财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项,它只能依赖正式的记录和文件。所以,内部审计在审计的对象范围上比外部审计要广泛,在审计时间上也更为灵活。六是审计程序不同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通常按照部门或经营地点来设计,会计记录和报表的审查只是其工作的一小部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集中在内部控制系统和工作质量的检查和评价上;而外部审计的程序一般针对财务会计报表所列项目来设计,绝大部分时间花费在核实和验证报表各项目的余额是否真实、准确、可靠,以及确认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政策是否公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分立的审计报告有哪些内容
公司分立的审计报告应该有审计报告的标题,收件人的信息, 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表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审计意见,结尾的部分是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此外应该有会计事务所的名称,地址盖章及审计报告的日期。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是审计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是依据企业经营战略目标、单位内部的定额、计划指标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检查企业各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经济活动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提出各项改善措施,评价企业内部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等。内部审计的种类,包括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营业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等。而外部审计则是依据《审计准则》,主要审查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方面,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未较多触及经济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等方面。因此,内部审计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要比外部审计要求高。二是审计的服务对象不同内部审计人员在处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问题中,充当企业管理当局的参谋和助手,并帮助各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其主要的、直接的服务对象就是包括企业管理当局和董事会在内的组织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通常,外部审计人员是受托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其服务对象是与企业利益相关的社会各界,包括股东、银行、债权人、政府和潜在的投资者等。当然,这不排除他们的意见被企业管理当局和董事会采用的情况,但这是次要的,不是其主要的使命和目的。三是审计作用的范围不同内部审计所发挥的作用一般仅局限于组织内部,只有当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被采纳并及时采取改进行动时,才会产生具有建设性的实际效果。内部审计人员对生产经营管理所持的观点和看法一般不向外界透露,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而外部审计人员对财务会计报表所表述的审计意见和结论要公布于众,客观上起到了社会公正的作用,其作用的覆盖面比内部审计要广阔的多。四是与内部控制的关系程度不同外部审计人员的兴趣主要集中在内部会计控制,以及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实质性影响的相关控制,而内部审计人员则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包括内部会计控制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而且,两者的出发点不同,外部审计人员之所以关心内部控制,是因为它们影响其设计的审计程序性质和进行实质性测试的范围,这与他们对财务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相比是次要的。内部审计人员关心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并针对控制的缺陷提出强化控制的意见和措施。五是审计的范围和时间不同内部审计的范围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它既可以借助于正式的记录和文件,又可以依据非正式的记录和文件;内部审计通常对单位组织内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时间安排比较灵活。而外部审计通常是定期审计,每年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审计一次,其审计范围主要局限于财务会计领域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重点在于那些对财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项,它只能依赖正式的记录和文件。所以,内部审计在审计的对象范围上比外部审计要广泛,在审计时间上也更为灵活。六是审计程序不同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通常按照部门或经营地点来设计,会计记录和报表的审查只是其工作的一小部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集中在内部控制系统和工作质量的检查和评价上;而外部审计的程序一般针对财务会计报表所列项目来设计,绝大部分时间花费在核实和验证报表各项目的余额是否真实、准确、可靠,以及确认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政策是否公允。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95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审计处理与审计处罚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审计处理与审计处罚是审计机关对审计项目、审计结果所作出的相关连的两种处理形式,是审计机关针对审计相对人存在的违法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纠正或制裁手段。目前,在审计实践实践中,存在两者混淆,以处代罚等情况。笔者认为,正确运用审计处理和审计处罚,要把握两者之间的六大不同。
一、设立的目的不同根据《审计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计处理就是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行为所采取的经济性的纠正措施,它是审计机关强制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和纠正违法行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目有是使其恢复本来面目,依法办事。审计处罚是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及对有关负责人依法给予的行政性制裁手段,它是审计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政相对人进行制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目的是使被审计单位在名誉上或经济上受到应有的惩罚。
二、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审计处罚适用于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的行为。如,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机关可以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此时应适用《审计处罚决定书》。而审计处理适用于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而给予的处理,此时应适用《审计决定书》。
三、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从适用的法律依据看,审计处理不是行政处罚,不受《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所约束;而审计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它要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审计机关常用的[1995]29号“小金库”文不属规章范畴,该文虽设定了处罚,但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审计机关不能以该文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罚。对此,审计署专门发文批复要求审计机关对“小金库”行为的处罚不能再适用“29号”文。但是,目前的法律未对处理做出限制,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可以依法设定处理的,因此,审计机关仍可以依据[1995]29号“小金库”文作出审计处理决定。 
四、体现的法律责任不同根据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审计处理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是限期退还非法所得;三是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四是责令冲转或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五是依法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审计处罚的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警告;二是通报批评;三是罚款;四是没收非法所得;五是依法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处理与处罚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既处理又处罚;二是只处理不处罚。但无论哪一种情况,不能以处代罚,也不能以罚代处。
五、适用的时效不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审计机关不再给予审计处罚”。但对审计处理,现在法律无时效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一般都可以依法予以审计处理。
六、遵循的程序不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处罚之前,应当根据有关听证的规定,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自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审计署规定审计听证标准为: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被审计单位要求听证的;对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就应告知其享有听证权。而对审计处理,不论涉案金额大小,目前法律还没有听证的要求。另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处罚不服,均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对审计处理,则要区分情况,如对涉及财务收支的审计处理,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上诉;而对涉及财政收支的审计处理不服的,只能申请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而且一裁终局。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分立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哪些?
公司分立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公司的资产情况、负债情况、投资者权益、费用成本、收入成果等,具体情况下对于公司分立的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来进行办理的,涉及到不同的分立事项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审计审计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
[律师回复] 审计程序/步骤:
1.取得或编制固定资产及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2.实施分析性复核,查找差异原因。
3.监盘或抽盘固定资产
(1)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盘,取得盘点明细表及重大盘盈盘亏事项的说明。
(2)如未参与定期盘点,索取并检查被审计单位期末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及固定资定期盘点明细表。偕同单位有关人员,抽盘部分固定资产项目:
①从盘点明细表中选择部分项目,检查是否实际存在。
②从固定资产实物中选择部分项目,检查有无固定资产卡片,检查这些资产是否记录在盘点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账中。
③检查上述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归单位所有。
(3)实地观察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安全状况。
(4)检查高价易流动固定资产的安全性。
4.抽查固定资产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1)检查固定资产增加:
①检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固定资产购置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②检查购置发票和支付凭据上的销售单位名称与合同是否一致。
③检查购入的固定资产原值是否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④检查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是否已暂估入账。
⑤检查固定资产购置、建造的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
⑥检查固定资产关联交易是否合规,检查资产关联交易价格是否恰当。
⑦检查接收捐赠固定资产价值是否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⑧检查盘盈固定资产价值是否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2)检查年内资产重估价值变动大的固定资产,取得重估资产清单及评估资料副本:①检查评估单位是否具有评估资格,了解重估的方法和假设,重估的标准数据。②检查有关账户和评估报告文件,检查被重估的资产价值是否与评估结果一致。③检查资产重估的预计目标、范围、基础,是否在原基础上分类、评估。
④检查重估增减价值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⑤检查固定资产价值变动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
(3)检查本年度减少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①审查固定资产有无因管理、保管不严发生盘亏、毁损;②审查固定资产报废、出租、担保、出借、对外投资等是否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变价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有无挪作他用;③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是否坚持有偿占用原则,取得收益是否按规定入账,有无个人使用的国有资产未交公,改变资产所有权的问题。
5.抽查累计折旧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1)对照检查前后期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是否一致。检查改变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准。(2)检查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停止计提。(3)复算部分项目的本年度折旧,验算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6.索取固定资产保险协议或保单,检查固定资产的保险是否基于市场价格,其范围、数额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的核算是否符合规定,大额或不均衡的维修费用是否通过预提费用、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等科目核..
8.检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有无不通过“在建工程”直接记入固定资产。
9.检查租赁固定资产(1)抽取期末有余额的新增租赁固定资产项目①对照检查长期应付款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有关证明文件,检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②实地观察,检查租赁资产的确存在并且由被审计单位使用。③检查支付凭证上的租赁费和租赁期间与租赁合同上项目是否一致。(2)检查年末之前结束租赁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检查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及重估结果)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单独披露。检查会计报表附注是否披露采用的折旧方法、当期固定资产的重大变化和抵押的固定资产等信息。1
1.完成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审定表。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95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是审计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是依据企业经营战略目标、单位内部的定额、计划指标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检查企业各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经济活动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提出各项改善措施,评价企业内部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等。内部审计的种类,包括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营业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等。而外部审计则是依据《审计准则》,主要审查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方面,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未较多触及经济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等方面。因此,内部审计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要比外部审计要求高。二是审计的服务对象不同内部审计人员在处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问题中,充当企业管理当局的参谋和助手,并帮助各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其主要的、直接的服务对象就是包括企业管理当局和董事会在内的组织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通常,外部审计人员是受托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其服务对象是与企业利益相关的社会各界,包括股东、银行、债权人、政府和潜在的投资者等。当然,这不排除他们的意见被企业管理当局和董事会采用的情况,但这是次要的,不是其主要的使命和目的。三是审计作用的范围不同内部审计所发挥的作用一般仅局限于组织内部,只有当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被采纳并及时采取改进行动时,才会产生具有建设性的实际效果。内部审计人员对生产经营管理所持的观点和看法一般不向外界透露,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而外部审计人员对财务会计报表所表述的审计意见和结论要公布于众,客观上起到了社会公正的作用,其作用的覆盖面比内部审计要广阔的多。四是与内部控制的关系程度不同外部审计人员的兴趣主要集中在内部会计控制,以及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实质性影响的相关控制,而内部审计人员则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包括内部会计控制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而且,两者的出发点不同,外部审计人员之所以关心内部控制,是因为它们影响其设计的审计程序性质和进行实质性测试的范围,这与他们对财务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相比是次要的。内部审计人员关心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并针对控制的缺陷提出强化控制的意见和措施。五是审计的范围和时间不同内部审计的范围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它既可以借助于正式的记录和文件,又可以依据非正式的记录和文件;内部审计通常对单位组织内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时间安排比较灵活。而外部审计通常是定期审计,每年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审计一次,其审计范围主要局限于财务会计领域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重点在于那些对财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项,它只能依赖正式的记录和文件。所以,内部审计在审计的对象范围上比外部审计要广泛,在审计时间上也更为灵活。六是审计程序不同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通常按照部门或经营地点来设计,会计记录和报表的审查只是其工作的一小部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集中在内部控制系统和工作质量的检查和评价上;而外部审计的程序一般针对财务会计报表所列项目来设计,绝大部分时间花费在核实和验证报表各项目的余额是否真实、准确、可靠,以及确认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政策是否公允。
如何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问题解答如下, 注册会计师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其意义在于:一方面,内部控制中的诸多要素对于被审计单位往往是相对稳定的(相对于具体的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时还是可以适当考虑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在不同期间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注册会计师在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时需要格外慎重,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1.基本思路:考虑拟信赖的以前审计中测试的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  如果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询问并结合观察或检查程序,获取这些控制是否已经发生变化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可能面临两种结果:控制在本期发生变化;控制在本期没有发生变化。  
2.当控制在本期发生变化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  如果控制在本期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是否与本期审计相关。  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已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中测试这些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当控制在本期未发生变化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  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未发生变化,且不属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在本期审计中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以及本次测试与上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但两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两年。  在确定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以及再次测试控制的时间间隔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因素或情况包括:  
(1)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有效性,包括控制环境、对控制的监督以及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  
(2)控制特征(人工控制还是自动化控制)产生的风险。当相关控制中人工控制的成分较大时,考虑到人工控制一般稳定性较差,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在本期审计中继续测试该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的有效性。当信息技术一般控制薄弱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更少地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4)控制设计及其运行的有效性,包括在以前审计中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性时发现的控制运行偏差的性质和程度。例如,当所审计期间发生了对控制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人事变动时,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在本期审计中不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5)由于环境发生变化而特定控制缺乏相应变化导致的风险。  当环境的变化表明需要对控制作出相应的变动,但控制却没有作出相应变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意识到控制不再有效、从而导致本期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此时不应再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6)重大错报的风险和对控制的拟信赖程度。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较大或对控制的拟信赖程度较高,注册会计师应当缩短再次测试控制的时间间隔或完全不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如果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某些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次审计时从中选取足够数量的控制,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不应将所有拟信赖控制的测试集中于某一次审计,而在之后的两次审计中不进行任何测试。  此外,在每一次审计中选取足够数量的部分控制进行测试,除了能够提供这些以前审计中测试过的控制在当期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外,还可提供控制环境持续有效性的旁证,从而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判断其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恰当。  
4.不得依赖以前审计所获取证据的情形  鉴于特别风险的特殊性,对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不论该控制在本期是否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都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证据。因此,如果确定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是特别风险,并拟信赖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注册会计师不应依赖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而应在本期审计中测试这些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也就是说,如果注册会计师拟信赖针对特别风险的控制,那么所有关于该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必须来自当年的控制测试。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每次审计中都测试这类控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分立种类、公司分立流程
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董事会拟定分立方案-股东会决议-财务审计-主管机关批准-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工商登记变更。如果原公司涉及外资性质,需要审批,如果纯内资就简单很多。主要是工商局注册变更的一些手续,具体的材料您当地的工商局的网站上都会有办事指南详细说明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变更 > 公司分立如何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