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于法律概念上的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所定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特指仅有单个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唯一股权拥有者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与此相对应的概念,即“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依据该法正式命名于我国境内并依法设立的,由某一位自然人进行全部投资并且财富为该投资者的个人所有,进而,投资者须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不可推卸的无限连带责任的独立经营实体。
2、当涉及到对外投资的问题时,对于由一个自然人作为唯一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得突破法律界限,再行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然而,个人独资企业在这一方面却不存在任何限制。投资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本人具备完全的自由权利,可以通过合法转让股权或购入股息的方式,使自己成为他方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两者之间的差异,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辨别和区分:
首先,必须考虑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源自于单位的利益需求,亦或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做出的决策行为。
若答案为肯定,那么该行为便可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的范畴;
其次,应当注意行为人是否以上述单位的名义进行了相应的行为,若答案同样为肯定,则该行为同样应当归类于单位犯罪的范畴之内;
最后,行为人所采取的相关行动是否在其所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抑或与该单位的主营业务活动紧密关联。
倘若上述条件皆不满足,则很可能被判定为个人犯罪。
《刑法》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