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众所周知,协议和合同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特征来看,合同具有明确性、详尽性以及具体性的特点,同时还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责任条款;相比之下,协议则呈现出缺乏特定标的物、简洁明快、高度概括以及抽象原则等特点,并不包含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论述;
其次,就彼此间的关联而言,协议乃是签署合同的前提,而合同则是协议的进一步深化与细化;
最后,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拥有共通之处,又有着明显差别的概念,因此仅仅依据它们的名称进行区分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根据实实在在的内容来加以确认。若协议的条目表述得相当明确、详细且丰富,甚至涉及到了违约责任的问题,即便它的名字标记为“协议”,那么它实质上就是一份合同;反之,如果合同的内容仅以概括、原则性的方式呈现,并且未能涉及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即便它的名字被标注为“合同”,也无法将其定义为真正意义上的合同,而只能算是一份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协议与合同有冲突以什么为准
原则上,在出现两个协议条款冲突的情况下,我们应遵循书面协议的规定为主导,因为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可以直观且详尽地记录双方共同商定并确定的全部内容,有助于确保相关民事活动的安全无误进行。
在之后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中,此种以书面呈现的合同记录亦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立场,同时也能更清晰地划定各方所应当承担的职责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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