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重组后要重点关注什么问题
为应对公司债务重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六种有效方式:
2.债务抵消,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据一定规则将两笔债务相抵,从而消弭双方债务责任;
3.债务豁免,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同意取消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
4.债务混合,即采取多种方法同时实施,以实现债务重组的目的;
5.削债,即通过降低债务实际价值来缓解债务压力,也称为债权打折;
6.债务转为资本,即将债务转化为股本权益,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的企业,以便渡过财务难关;
7.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当债务企业无足够货币资金来支付相关债务时,可与债权人协商采用非现金资产予以偿还;
8.融资减债,即通过引入新的投资方注资,减轻现有债务压力。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债务人能自我控制并管理其财产及经营业务事项,则由该债务人负责主持制定相关的重整计划草案。反之,如果由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及经营业务事项,同样需由他们负责制定该等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二、企业重组后债务怎么办
当企业经过重组之后,其债务的偿还方式及偿还时间便应依据重组方案进行明确。
一旦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申请,债务人为债务人或其指定的管理方,就必须在六个月之内,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给人民法院以及债权人会议。
然而,如果在规定的期限结束时,债务人或其管理方因存在正当理由而提出请求,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三个月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在企业完成重组的过程中,对于债务问题的妥善处理至关重要。所采取的有效策略和手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转移、抵消、豁免以及混合、削债、转增资本、非现金资产清偿以及融资减债等多种方式。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规定,当债务人具备自主管理能力时,应由其主导并负责制定重整计划;而如果债务人无法自行管理,则应交由管理人进行管理,并由管理人负责起草相关草案。通过合理地选择并运用这些方式方法,将有助于企业顺利渡过难关,实现财务状况的优化与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