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并购形式
资产并购有别于一般的资产买卖,如果一个企业购买了另一个企业的部分资产或者非实质性资产,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资产并购。资产并购是指为取得另一公司的控制权而收购另一公司的全部资产,或主要资产,或重要资产,或全部实质性资产的并购方式。资产并购、股权并购、协议控制是常见的三大并购形式。
二、并购重组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购买股权中的法律问题。
现阶段,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进行并购是较为可行的办法,因为这种方式不牵涉公司存亡及职工安置等问题,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存在的障碍较少。但实践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股权的定价问题。如何确定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是一个很关键也是很难把握的问题。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我国现行《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但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则存在难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和非上市公司股权尚缺乏顺畅的流转机制,没有法定的交易市场。这样,价格形成机制的公平合理性甚至合法性就有问题。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应强制性进行评估则仍有争论。不经过评估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呢?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国有股权转让应经过评估,但同时规定不经过评估的不影响转让。当前的评估机制也是不完善的,其中可能有非法操作的空间。如何建立完善全面的股权市场,是《证券法》修改的重大课题。二是有关公司股东人数的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因此,购买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障碍是,除了国有独资和外商独资公司外,《公司法》不允许公司为一个股东。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如果一个股东将某公司的股权全部收购过来是否合法?如果一个股东先将全部股权收购过来,然后再转让给二个以上股东会怎样?对这一问题相关法律的征求意见稿提出,股东为一人时,并不自然引起合同无效,并规定应在六个月内将股东变为二个以上。
2、资产收购中的法律问题。
资产收购中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收购资产时不收购负债或者说不收购“定时炸弹”。由于资产收购针对的是企业的资产,所以收购方一般可以不承担目标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法律风险,同时可以承接所购买的企业原有的资产和业务。按《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在继续使用被购买企业的名称的情况下,就出现原有企业的债务仍可能由收购方继受的情况,发生“买而不断”的现象。
3、合并中的法律问题。
合并中最重要的一个法律问题或许就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公司应当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这些规定对债权人有利,但在实际中有时得不到执行,债权人利益会因公司兼并而受到损害。
4、重组中的法律问题。
目前有关公司重组的法律规定还相当欠缺。我国《公司法》没有涉及公司重组,只有在《破产法》中有所涉及,但在实际操作中早已突破了相关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重组决定是否有效呢?实际上是可以的,郑百文等上市公司的重组说明了这一点,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一些做法具有探索意义。重组中的最主要问题是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保护问题。由于中国缺少重组的完整法律规范,因此需要在每一具体重组案例中去创造经验。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您一定知道了在企业并购重组法律问题的几种情况,以及相应的一些法律法规,相应的解决方法。但如果您关于并购重组法律问题还有不明白的问题,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芜湖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