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在斑马线上撞上小轿车后面是哪方责任
一般情况下,当电动车行至人行横道并碰撞到停泊在路旁的汽车时,此交通事件的主要责任方通常将归属于机动车驾驶员。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了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应降低运行速度;若遇到行人正穿越该道时,机动车必须立即制动并停车礼让。
然而,当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以及三轮车在道路上横穿机动车车道时,则应该下车推行以避免潜在的交通隐患。以下是我们处理交通事故的规范化流程:
首先是现场勘查环节:
(1)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无任何争执事项且各当事人均对所发生事件及其成因无异议,可以自主选择离开事故现场,并自行协商解决关于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而对于那些没有立即离开现场的人员,他们有义务保护现场,并且尽快通知当地公安局。
(2)接收到指令后,值班民警必须严格遵守承诺制度的时间范围内立刻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行动进行事件处理。
(3)现场勘查涉及到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访问、拍照、绘制地图、测量以及勘探等。这些工作都必须遵循符合法律规范的程序,精益求精,确保全面、精确地记录下真实的事故场景。
(4)现场勘查记录经过复核确认无误后,应当要求所有涉事当事人或目击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确认。
(5)为方便后续的检验工作所需,必要时可以暂扣肇事车辆及当事人的相关个人证件。
(6)与当事人们约定处理此次事故的具体时间表。
(7)后期开展调查工作时必须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包括采访当事人、提取痕迹物证、科学检测、损失评估以及其他必要的鉴定步骤。
其次是责任认定环节:
(1)在调查阶段,视情况需要也可邀请涉事各方当事人参加听证会听取其陈述。
(2)在明确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并充分收集到相关证据之后,务必要遵照规定的时间框架,依照法律程序做出责任认定。
(3)公开宣布责任归属时,必须使各方当事人汇聚一堂,详细阐述事故发生的基本背景以及判定责任所在的原因和依据。
(4)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重新对此责任认定进行评估的权利,以及相关的法律时效期限。
再次是惩罚措施环节:
(1)当责任认定具备法律约束力后,应针对责任当事人制定出处罚建议并提交给有关领导进行审批。
(2)领导在审阅后如认为罚款适宜,则根据最终决定直接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承受者宣传处罚决定。
(4)告诫当事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益,以及相关的法律时效期间。
(5)完善处罚所需的相关手续性文件。
(6)落实处罚措施的执行。
最后是赔偿调解环节:
(1)搜集所有与损害赔偿密切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类相关信息档案。
(2)在确认伤者的医疗状况已经痊愈或者确定相关的损害程度之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段内组织各当事人或代理人共同参与赔偿调解的工作。调解过程最多仅能进行两次。
(3)在调解取得满意效果之后,制作并分发《调解书》给各位相关人士。
(4)若调解未能成功达成,则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将其及时转交给各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此法律时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电瓶车在斑马线上撞了人,责任怎么划分
当涉及到电动车碰撞行人于斑马线之上时,必须审慎处理。
若该电动车被归类为非机动车,那么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应根据各相关方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起到的显著影响及过失严重性来进行细致的划分。
一旦确认有任何一方负有主要责任,那么该过错方就需承担事故的全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