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未婚同居者会选择在亲密关系确定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方能进行婚姻登记。
然而,亦有部分恋人会优先考虑完成法律手续——即完成结婚证书的签发与备案程序——之后再开始共同生活。无论是哪种方式,需要明确的是,两者之间存在本质区别。前者,双方性的结合及共同生活在法律层面上仍然是不受任何约束的;后者,尽管两人没有实际共处居住,但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已然成为了被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夫妻关系。因此,只有当夫妻双方完成了婚姻注册机构的相关手续,正式获得与结婚证书挂钩的法律凭证以后,二人才能够在法律层面上成为真正受保护且合法的夫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先结婚后领证是否算是违法
先缔结夫妻身份而后领取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在组建家庭的过程中,新婚夫妇需亲自向地方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婚姻注册申请。
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婚姻登记部门将予以及时地申请审批并颁发相应的结婚证书。
至此,婚姻关系得以正式确立。
如若新婚夫妇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须及时补办相应的注册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众多未婚同居者选择在情感关系更为稳固之后进行正式的婚姻登记,同时亦存在部分爱人先斩后奏,先领取结婚证书再展开实质性的共同生活的情况。其中,前者由于尚未进行婚姻注册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并未受到任何限制;而后者尽管在生活中还未开始共同居住,然而已然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已婚夫妇。唯有通过履行完婚姻注册程序、获取到法律认证文件,双方才能够真正成为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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