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订定的退一赔三制度细则主要包括:在商家或者服务提供者负有欺诈之情形发生时,消费者有权诉请获得三倍赔偿金;换言之,退一赔三的原则在于,无论任何条件及理由,商家皆须无偿退还消费者所支付的款项,以补偿消费者所遭受的三倍经济损失。
此外,商家还将面临由所在地工商管理局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例如被处以违法所得额1倍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
然而,我们必须指出,所有这些权利和措施都需要消费者主动发起维权行动才能实现。
在判定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出了以下指导原则: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若发现销售者或服务者存在欺诈行为,则可以依据下列标准加以确定:
(1)虚假陈述或承诺:即销售者或服务者在交易过程中发表的声明、承诺或广告宣传并不符合实际状况,并且这些虚假表述或承诺对消费者的购买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重要信息的隐瞒:销售者或服务者蓄意遮掩与产品或服务品质、性能、价格等相关的关键信息,而该等信息对于作为买方的消费者来说又具有决定性的参考价值,从而对其购买决策形成了重大影响;
(3)误导消费者:销售者或服务者采取各种手段误导消费者,使他们产生误区,其购买决定违背了自身的真实意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二、新消法退一赔三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仅在存在“消费欺诈”情形时,商家需要对消费者进行“退一陪三”的补偿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若经营者在提供商业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依消费者的合法诉求,额外支付消费者所受损失的赔偿款额。
具体的赔偿标准是:
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如增加赔偿的数额仍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应以五百元人民币为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