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中介绍方收取了介绍费不知情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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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中间人未意识到或疏忽未察觉他人正在进行诈骗犯罪,且在被骗的情况下参与其中,则不视为诈骗共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即便其角色受限,若所得利益源于非法,仍须依法追缴。
诈骗案件中介绍方收取了介绍费不知情怎么办

一、诈骗案件中介绍方收取了介绍费不知情怎么办

如果某个中间人并无意识或者由于其失察而未获知其他人正在进行骗术犯罪活动,并且是在完全被哄骗的情况下成为这样一员的,那么他/她便无法被视为诈骗罪共同犯罪者,也不需要负起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尽管其角色在客观上是受限制的,但是其所获取的利益却是来源于非法收益,因此它们必须被依法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诈骗案件中法人和股东怎么判

法人身份通常不涉及欺诈犯罪问题,然而,若法人实施了诈骗行为,相关负责人便可能面临诈骗犯罪的指控。

在这类情况下,如果骗取金额达到较大程度,责任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同时还将受到罚款的惩罚;

如果金额数额庞大甚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责任人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

所谓法人,是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照法律规定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倘若中间人未能敏锐地察觉或因疏忽遗漏了他人正在实施欺诈罪行,并且在受蒙蔽的状态下参与了相关活动,此时便不能将之视作是诈骗共同犯罪者,因此也无须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然而,即使该中间人所扮演的角色受到限制,只要其从中获取的利益来源于非法途径,那么仍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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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不知情收中介费算诈骗吗
不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诈骗罪必须要有犯罪的故意,中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中介费则不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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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与介绍介绍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为人而向他人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合同诈骗介绍人有罪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处理相关诈骗案件的时候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看介绍人是否收取费用,是否知情,是否参与诈骗活动才能认定是否犯诈骗罪,是否给予处罚。
1、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
2、如果介绍人在事前知道(包括应当知道)一方企图诈骗,甚至和对方一起合谋诈骗的,则介绍人和诈骗者构成共犯,要和诈骗者一起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诈骗金额较大的,则构成诈骗罪,介绍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介绍人在事前不知情,但收取了服务费,那么,介绍人也应该负有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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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介绍人有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诈骗介绍人有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取受欺诈方的信任。  
(3)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  
(4)欺诈侵犯的客体不同。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表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  
(5)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  
(6)欺诈适用法律不同。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一定的限度内,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故由刑法规范调整。  可见,两者在主观恶性,内容和手段,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均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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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介绍收养人犯拐卖儿童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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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江阴一工厂做小时工,因家里有事,辞工厂里扣三天工资,介绍所扣两天工资,我是介绍所介绍进厂的,工资介绍所发,请问介绍所扣我工资合理吗?
[律师回复]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详解
一:登记部门对于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话,有专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所以这对异国夫妻要结婚的话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按本国的婚姻法中的规定来办理,这个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外国侨民、华侨,港澳台同胞等等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详解
二:登记材料
1、港澳台同胞,中国公民与港澳台同胞结婚也属于涉外婚姻,再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本人的身份证明,本人无配偶证明,当事人双方没有近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华侨,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相关部门认证的本人无配偶和三代以内没有血亲关系的证明,这个证明需要居住国的公证机关或者领事馆来出具才具有法律效应
3、外国人,作为临时来华居住的外国人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相关部门权威机关认证的无配偶证明和无近亲关系的证明,如果连续在华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还要持有外国人居留证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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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记领证当民政局发出领证通知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必须要在三个月内亲自到申请登记的民政局去领取结婚证,不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一般这个时间是不能延期的,特殊情况外延期时间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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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别人诈骗介绍人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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