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六个月离婚彩礼钱退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若夫妻双方已经进行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另一方无权要求收回赠予的彩礼。
然而,一旦当事人提出申请,请求偿还依照当地风俗所赠送的彩礼时,若经过法院调查认定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人民法院都有权裁定支持其申请:
(1)双方并未履行法律程序登记结婚,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裸婚”;
(2)尽管已履行法定登记手续,但双方并没有实际共度婚姻生活;
(3)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赠予彩礼的行为已经造成赠予者个人经济上的极大压力和困扰。对于上述第(2),(3)两种情况,法院需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才能够批准其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六个月离婚的能要回彩礼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二、结婚六个月离婚的能要回彩礼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不足半年前提起离婚请求时,彩礼方面无需进行退还。
这主要因为彩礼可以视为一种附带特定条件(即男女双方缔结合法婚姻)的赠予行为。
既然当事人双方已成功达到婚姻条件,故不得再主张退还彩礼。
然而,当双方在婚姻期间未能实现实质性共同生活,或者男方为支付彩礼而背上债务致使自身生活状况陷入困难的情形出现时,男女双方应在解除婚约之后,遵循当地有关规定,将彩礼金额退还给男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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